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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贷款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08 10:52:36 点击次数: 来源:bat365官网登录

请全体同学注意:

 

2012年,我省将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同时为避免重复贷款,今年下半年公司原则上不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凡需要贷款的员工,请到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借款员工家庭经济困难。

2、办理贷款时,由员工本人及其家长(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共同向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时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员工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员工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员工相应缩短员工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20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贴息政策:借款员工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员工自毕业当年9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办理时间:每年7-9月,具体时间请向当地县教育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员工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员工及其家长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员工持员工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县资助中心。

2、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员工签订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员工及其家长双方签字、捺印。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替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材料,并履行相关义务。

3、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后,由借款员工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员工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学费金额;县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再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并汇总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4、全省汇总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后,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支付宝在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员工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员工,完成贷款发放。

特别提醒:借款人要认真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按期还贷。借款人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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